一、下列人员可考虑优先调进:
1、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。
2、符合用人单位专业需求,现正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聘卫技人员。
3、具备学科带头人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骨干。
对上述人员的调进要求是:
高级专业技术人员:男50周岁以下,女40周岁以下;
中级专业技术人员:男40周岁以下,女35周岁以下;同时还必须通过用人单位规定的考核。
二、下列人员不予调入:
1、大专及以下学历,或初级职称的卫技人员;
2、只有非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的卫技人员;
3、已自动离职或被除名等与原单位脱离了关系的人员;
4、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及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者;
5、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及不体检者。
三、凡区直医疗卫生单位调入、招聘、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(含正式职工、临时聘用工)在试用、考核前,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核,经同意后方可试用及考核。凡试用、聘用、调入镇(街道)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考核,凡符合条件者经主管部门及人事局审批方可办理进入手续。
四、凡在调入过程中在学历、计划生育、婚姻等有隐瞒作假现象,欺骗组织的,一经发现退回原处,或作辞退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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